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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五届“感动春天”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评选活动的通知
2018-03-20 10:37:05
各学院:
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树立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、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,营造关心、支持大学生自立自强、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,党委宣传部、党委学工部(学生处)、党委研工部、校团委、教育基金会、校学生会、校研究生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陕西师范大学第五届“感动春天”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1.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、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,每个单位推报1—5人。
2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热心公益,乐观向上。
3.在爱国奉献、道德弘扬、科技创新、自主创业、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,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、可敬、可信、可学的榜样作用。
4.事迹具有一定的典型性,能够传递青春正能量,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,具有良好的反响。
5.往届“自强之星标兵”和“自强之星”不再参加本次活动,“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”不受此限。
二、活动安排
1.学院寻访及推荐阶段(3月16日—4月3日)
各学院根据活动安排进行寻访推荐并形成推荐材料。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、个人事迹材料(2000字以内,第三人称撰写),另可附媒体报道等相关材料。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4月3日(星期二)下午5时前报校团委402室(新勇学生活动中心四层东)。
2.资格审核及初评阶段(4月4日—4月23日)
组委会在收到各学院推荐材料后,进行资格审核,对审核合格的候选人,提交给“评选委员会”按照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进行初评,评选出30名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提名候选人。
3.事迹展示及投票阶段(4月24日—5月3日)
组委会将30名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提名候选人的事迹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宣传,并通过团委微信平台进行线上投票。
4.综合推选及提名阶段(5月4日—5月14日)
“推选委员会”根据候选人“事迹典型性、投票支持率和个人参与度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,最终推选出8名“自强之星标兵”、10名“自强之星”和12名“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”,并通过活动专题网站进行公示,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。公示期间,如发现有事迹造假、夸大或网络投票作弊等情况,组委会经查实后将取消候选人的参评资格。
5.表彰及事迹宣讲阶段(5月15日—6月15日)
组委会将于6月初举办第五届“感动春天”大学生自强之星颁奖典礼,并成立“感动春天”大学生自强之星先进事迹报告团,分别在长安校区和雁塔校区举行巡回演讲,宣讲“自强之星”的先进事迹,号召全校同学深入学习他们的自强精神。
三、表彰奖励
1.表彰8名“感动春天”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
获得奖杯和6000元“明珠国际自强奖学金”
2.表彰10名“感动春天”大学生自强之星
获得荣誉证书和4000元“明珠国际自强奖学金”
3.表彰12名“感动春天”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
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“明珠国际自强奖学金”
联 系 人:王阳阳
联系电话:85310510 85310386
电子邮箱:xtw@snnu.edu.cn
附件:陕西师范大学第五届“感动春天”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.doc
陕西师范大学“感动春天”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(代章)
2018年3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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