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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评审专家的通知
2019-11-14 16:21:58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推荐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评审专家的函》(留金来二〔2019〕174号),为协助做好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,现就我校专家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类别
推荐类别分为学术型和管理型两类专业领域专家。
二、评审专家基本条件
(一)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品德高尚、为人公正、工作严谨、身体健康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。熟悉并支持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工作,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。
(二)学术型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,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,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、科研单位研究情况,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(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)。
(三)管理型专家应具有长期从事来华留学管理工作背景,熟悉来华留学方针、政策,管理工作经验丰富,熟悉有关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情况,担任学校国际学生培养、管理部门行政职务。
(四)近三年曾参与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者优先推荐。
(五)曾参与国际学生指导、培养工作者优先推荐。
(六)具有12个月(含)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(研修)经历,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。
(七)具有较高外语水平,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者优先推荐。
三、报送要求
学术型专家推荐学科按照教育部公布的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》中的12个学科门类(不含军事学)划分,即:哲学、经济学、法学、教育学、文学、历史学、理学、工学、农学、医学、管理学、艺术学,每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。
各单位将《专家信息一览表》(附件)一式一份签字、盖章后,于2019年11月15日17:00前交至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,电子版发至邮箱。
联系人:朱老师
电话:85310357
附件:专家信息一览表.xlst
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
2019年1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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